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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明确责任什么内容?高空抛物明确责任什么情况?8月22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今天(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近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发,“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关注。对此,草案作出针对性规定,完善高空抛物坠物相关规则。下面创新互联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高空抛物明确责任什么内容和高空抛物明确责任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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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审稿对高空抛物坠物问题作出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作出修改。
近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发,“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关注。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护公众安全,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表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明确建筑物管理人、施工者、作业者的责任,做到多管齐下,共同发力。”
沈春耀介绍,从民法典编纂来看,关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的关系,民法总则已经作了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编入民法典总则编中。因此,关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在侵权责任编中可不必再作规定。”沈春耀说。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草案作出如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二是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三是增加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四是增加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五是增加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今天(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就遗体捐献、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进一步作出规定。
沈春耀介绍,草案二审稿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死后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草案三审稿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增加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隐私权保护规定。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秘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相比于之前的草案二审稿,突出了“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针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草案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草案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应当对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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