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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贵阳填补了在大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空白。《条例》的出台,是贵阳市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有法可依,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支撑,为贵阳大数据产业发展法治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成都创新互联公司主营成县网站建设的网络公司,主营网站建设方案,App定制开发,成县h5成都小程序开发搭建,成县网站营销推广欢迎成县等地区企业咨询作为全国首部市级大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为贵阳大数据立法工作找到了“突破口”,推动大数据发展开始步入法治轨道。政府数据实现共享和开放,是政府数据信息公开最直接的政策性“红利”,它体现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落实,能够满足民众多元化的信息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出台,对数据安全、数据权益、数据交易规范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经费、目标考核纳入法制化管理,一方面确保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可持续、有序顺利的推进;另一方面,对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履职有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推动政府部门在数据开放共享工作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016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数博会上强调,要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动政府信息共享,提升政府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数据,都应向社会开放。
《条例》的出台,行政机关通过政府数据开放目录,源源不断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让老百姓从平台直接调取需要的数据,达到有法规保障前提下的数据信息公开化,从而大限度地为提供政府数据、增进社会福祉“让利”。贵阳在大数据立法方面进行探索,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有益的必要的尝试,必将推动大数据发展体系更加完备。
当然,在数据共享开放中,政府数据是否完全地便于提供,也是民众极为关心的问题。鉴于此,《条例》对政府数据进行了分级处理,规定公开数据可以完全放开,实现无条件共享。对于民众极为关心的信用、医疗、卫生、就业、教育、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则优先向社会开放。从这个角度来看,《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资源,努力让政策红利得到充分释放,从而展现出更大的发展潜力,这也是《条例》实施的要义所在。
总而言之,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有了法律依据,短期能促进数据资源间的开放共享,实现信息互通;长远而言,《条例》实施的更重大意义在于,为探索大数据立法提供了基本遵循规律,有利于推动大数据产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