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创想网站建设,新征程启航
为企业提供网站建设、域名注册、服务器等服务
安徽省一商户以“鲁迅”名字注册了域名,并在网上转让,结果被鲁迅之子周海婴告到法院。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梁女士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鲁迅.中国”等系列域名。
创新互联建站坚持“要么做到,要么别承诺”的工作理念,服务领域包括:网站制作、成都网站建设、企业官网、英文网站、手机端网站、网站推广等服务,满足客户于互联网时代的奉化网站设计、移动媒体设计的需求,帮助企业找到有效的互联网解决方案。努力成为您成熟可靠的网络建设合作伙伴!原告周海婴诉称,2008年年初,他发现被告注册了以“鲁迅”命名的中文域名,即“鲁迅.cn”及“鲁迅.中国”等一系列域名,并且公然在网上进行叫卖。在庭审中,原告周海婴的代理律师说:“周海婴先生与域名抢注者进行过交涉,曾经有人开价到20万元。”
据原告律师介绍,在此案中,被告转让包括鲁迅域名在内的多个域名时,开价是50元起,周先生无法接受自己父亲的名字作为商品出售。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注册鲁迅域名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恶意抢注。周海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及“鲁迅.中国”等系列域名的侵权行为。
被告梁女士的代理人表示,注册鲁迅域名并未贬低鲁迅先生的人格,也不违反国家法律,其目的是收藏域名用于纪念鲁迅先生,将鲁迅精神发扬光大。
法院认为,鲁迅先生被称为中华“民族魂”,受到每个中国人的怀念和敬仰。鲁迅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不能成为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将鲁迅的名字注册为域名用于商业用途,或将鲁迅域名标价出售,既会对鲁迅后人包括周海婴造成精神痛苦,同时也会对中华民族的感情造成伤害,属于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规定的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
法院认定,被告将争议域名用于商业用途,以及将“鲁迅.中国”标价出售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北京晨报